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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6-06-20点击率:1521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理略)12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岱梨率执法检查组赴荆门、荆州和潜江,就《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采取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在荆门屈家岭管理区、青木垱河流域、长湖水域岸线;荆州松滋城北排污口、石首垃圾填埋场;潜江四湖总干渠、城市饮用水取水口等地仔细察看水污染防治情况。张岱梨等一行深入流域岸线,与周边居民交谈,了解水环境情况,并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在反馈执法检查意见时,张岱梨对荆门、荆州、潜江认真贯彻《条例》,加强水污染防治所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要求当地政府认真落实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坚持预防为主、严防严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依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

  张岱梨强调,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依法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突出抓好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严格治理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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