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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立法协作会在合肥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三省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出席会议并作交流研讨。这也是沪苏浙皖人大常委会2014年首次就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区域立法协作之后,再次就区域生态文明开展立法协作。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通过立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建立完善区域污染会商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水环境保护标准、加强区域联动执法、协调建立跨省市的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协调构建长江黄金水道绿色流通体系、鼓励开展水污染防治科技交流与合作、设置基本一致的法律责任等议题,作了深入交流研讨。
会议认为,建立和完善长三角三省一市之间的立法协作,是实施国家发展战略,保障资源要素的有序、充分流动,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有效之举。长三角区域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唇齿相依”的整体,希望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协作的基础上,加强三省一市的水污染防治立法协作,使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成为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立法协作的两条主线,进一步推动形成区域相对统一、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环境。(记者 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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