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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一批“生态检察案例” 新余仙女湖水污染5人被批准逮捕
发布日期:2016-05-31点击率:1217

  人民网南昌5月30日电(时雨)30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批“生态检察案例”,其中,前不久发生的新余市仙女湖镉污染事件中,涉案的5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新余市仙女湖镉污染事件曾平华等5人污染环境案

  4月6日,新余市仙女湖水体受重金属镉污染,造成当地部分地区停水,群众用水情况十分困难,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当天,新余市检察院即与该市环保局取得联系,督促环保部门执法支队及时寻找污染源,追查涉事污染企业,并对水体进行重金属等抽样取证。经过相关部门日夜地毯式排查,污染源头锁定位于宜春辖区内一家排污企业。

  经江西省检察院向江西省环保厅了解,造成新余仙女湖水污染的肇事企业是已关停的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今年3月6日至4月5日,该企业为了规避监管,间歇性恶意偷排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外排水中镉浓度严重超标。该公司生产时间、排放污染物种类与仙女湖受污染的时间、污染物种类相吻合,且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与湖区污染物总量基本相符,可以基本确定该企业是造成仙女湖污染的污染源。

  鉴于污染源位于宜春境内,江西省检察院及时指导宜春市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做好案件的跟踪监督、引导取证工作。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与当地环保局、公安机关就线索移送、案件通报、信息共享、提前介入等问题加强沟通配合。得知公安机关已对案件立案侦查,相关涉案嫌疑人已被刑拘后,袁州区检察院均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就案件定性、证据补全、同案追究和相关程序完善提出意见建议。

  经查,犯罪嫌疑人曾平华于2014年8月20日注册成立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并任法人代表,经营范围为农业项目开发、有机肥生产、销售,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公司营业范围作了变更登记。

  今年1月至4月,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下,进行非法生产,从外省购入危险废物铅泥、“机头灰”等原料,生产铁渣、锌渣、氯化钾等产品,产生了大量含有镉、镍重金属的废液。曾平华等4人违反法律规定,利用私设暗管多次直接将含有镉、镍重金属的废液向袁河投放,受污染的水直接流入新余仙女湖。

  钟浩在明知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资金购买、运输危险废物作为原料,供其生产,并从中获利。

  4月25日,袁州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向该公司非法销售危险废物的一家公司营销负责人,进一步补充侦查相关证据材料,视情况予以报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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