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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下午,出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认真审议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
审议中,代表们对我省国土资源现状进行了认真分析:我省国土资源禀赋存在明显缺陷,总量大、种类全,但人均少、质量低,人均耕地、林地、草地、水资源均处在全国平均线以下。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部分地区森林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地退化、湿地萎缩、河流干枯等问题日益突出。
代表们认为,在我省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在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关键时期,要解决国土资源环境面临的严峻问题和挑战,在推进改革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避免国土资源环境持续恶化,必须坚持依法治省,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承德市代表团代表在审议时表示,条例将国土资源保护和治理纳入法治范畴,极为必要,非常及时,充分体现了对全省人民,特别是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推进全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也为全国国土资源保护和治理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充分肯定条例的同时,代表们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石家庄代表团有代表建议,在条例中要进一步明确,对同一个区域内的国土进行统一规划,避免同一块土地存在着几个不同的规划方案。邢台市代表团有代表建议,要特别关注尾矿治理,把尾矿当做一种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治理矿山环境仅靠少数人是不行的,应该上升为政府的一项系统工程,动员更多力量特别是企业积极参与。衡水市代表团有代表建议,为确保条例不折不扣执行,在未来的实施办法中要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措施。在保护和治理方面要舍得投入,用好财政资金杠杆,创新金融政策,用市场手段解决土地保护中存在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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