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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首批苍洱生态保护管理标准体系发布实施
发布日期:2014-11-18点击率:1113

  近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公告,《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规范》等六项地方规范正式发布实施。结合大理州当前深入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推进美丽幸福新大理建设的实际,大理州苍洱保护与管理地方规范标准体系的实施将为大理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增添新的动力。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苍山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逐年加大,游客量也不断增加。为有效保护苍山洱海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2012年在大理州质监局的指导下,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洱海水源地苍山十八溪水资源保护标准体系》。通过这项工作,旨在把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成果进行系统地归纳、整理,作为苍山水资源保护的准则和依据。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洱海水源地苍山十八溪水资源保护标准体系》,大理州质监局通过组织评审、专家修改等程序,并最终发布了《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规范》、《苍山地质灾害防治规范》、《苍山建设项目保护管理规范》、《苍山林窗地修复管理规范》、《苍山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苍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规范》六项地方规范。

  这六项规范性标准的实施,将对大理生态环境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是建立协调、统一、配套的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有效充实完善云南省水资源保护标准体系,填补大理州地方标准体系规划中苍山水资源保护领域的空白。初步实现机制健全、功能较好、发展协调的洱海水源地苍山十八溪水资源保护标准化工作局面,支撑大理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标准体系建设和服务大理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规范对保护好古冰川遗迹、名胜古迹、自然景观、珍稀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态系统,对维护大理地区和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中上游地区生态平衡和洱海生态环境保护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三是苍山东坡地表径流是洱海的重要补给水源之一,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洱海水源地苍山十八溪水资源保护标准体系作为今后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依据。(大理州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