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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山生态修复法治保障基础不断夯实
发布日期:2024-10-16点击率:84

  我国矿山生态修复法治保障基础不断夯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有金山银山。

  “我国是世界矿业大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有力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植被破坏和环境污染等诸多生态环境问题。”在10月15日举行的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矿山生态修复论坛”上,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说。

  矿山生态修复由此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建设绿色矿山的题中之义,在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卢丽华介绍,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工作导向,加强政策创新和制度供给,积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生产矿产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新老问题解决的新机制,充分凝聚发挥各方力量,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不断加强。

  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涌现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山西平朔煤矿,采用采育排复一体化生产与修复模式,重建七万亩结构更合理、功能更高效的生态系统,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内蒙古黑岱沟露天煤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探索形成了低成本高水平矿山生态修复模式。提供了西北生态脆弱区矿山生态修复的中国样板。

  辽宁大孤山铁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形成了采矿复垦修复及时化、矿区建设绿色化、生态破坏风险最小化、废水利用共享化等特色的生态修复治理模式。

  浙江金山石矿,通过构建矿地全生命周期规划利用机制,源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过程减少废物排放,后期提高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水平等创新型举措,开拓了资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开发的新路径。

  安徽淮南煤矿,按照三设图管理,三规合一谋划,山区差异治理的总体思路,一体推进治理模式、工艺和技术创新,实现资源开采与呈现防治同步,综合治理与合理利用相结合。

  福建西朝钼矿,采用事后充填采矿法,选矿抛废等先进技术工艺,增加采出矿量,减少尾矿堆存量,减少植被破坏,缩减采空区,对金属矿井采空区修复与资源综合利用具有示范作用。

  江西永平铜矿,采用地下开采尾砂充填,排土场场地平整、边坡稳固、排水防渗、植被种植,尾沙堆场复草修复等措施,协同推进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实现了露天与井矿整体修复。

  山东邱集煤矿研发实施因黄河泥沙充填治理采煤塌陷地工艺技术,实现了采煤塌陷地的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有效解决了引黄干渠清淤及处置难题,达到了治沙亦治淤的生态效果,成为煤粮复合区采煤塌陷地修复治理的示范。

  ……

  近年来,全国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开展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突出,各具特色,涌现出了一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法定义务、展示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贡献的典范。

  论坛上发布的上述全国首批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共有15个,对于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展现矿区生态修复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助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修复治理力度持续加大

  这些典型案例,折射出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不断加强的积极成效。

  据卢丽华介绍,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的法治保障基础不断夯实。自然资源部推动将矿山修复内容纳入长江、黄河、青藏高原保护专门法律,特别在矿山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修制订中,专门设立矿山生态修复专章,在国家层面确定地方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和矿山企业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坚持源头治理,全过程保护修复,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矿业权会审及合同管理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矿业权信用信息监管和惩戒制度,绿色矿山创建等制度,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过程监管。

  政策激励措施不断完善。自然资源部相继出台矿山生态修复系列激励措施,释放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政策红利,建立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采矿用地挂钩机制,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资源要素配置,调动全社会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积极性,变生态包袱为绿色财富。

  修复治理力度持续加大。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以及京津冀、汾渭平原、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2020年起,支持地方实施49个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示范工程。“十三五”以来,我国已累计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480多万亩。

  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自然资源部组织完成全国历史遗留矿山图版核查,发布一批矿山生态修复标准规范创新试用技术名录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特别是自然资源部建部以来,已发布14个矿山生态修复专门标准,其中今年4月发布的《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等四个国家标准是全国首批专门针对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对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提出要求,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同时,指导建成一批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强化生态修复监督管理

  健全监管机制,是矿山生态修复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关法律的制修订工作近年来得到加强。其中,正在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尤其引人关注。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矿山生态修复处处长庞剑波在论坛上透露,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即将进入三审,三审后正式印发实施,其一大亮点是专章增加了矿区生态修复的条目,填补了相关制度的空白。自然资源部还在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对矿区生态修复的顶层法律制度设计。

  近年来出台的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也都对矿区生态修复有要求,“虽然是短短一个或者两个条款,但是在国家的法律层面上填补了空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矿山生态修复的重视。”庞剑波说。

  地方也相继出台了一些专门性的法规。例如,江西2022年出台了《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2023年,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此外,新疆、内蒙古都在原来的矿山地质治理恢复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了新的修订,其他很多地方也正在探索研究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强化对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监督管理,是我们接下来工作的重点。”庞剑波说。

  “矿山生态修复是一篇大文章。”卢丽华表示,“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努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发展,为全球矿山生态修复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推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