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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东光县、泊头市建成“河长+生态司法”保护基地
记者昨天从市水务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实施县域“河长+生态司法”保护基地试点建设工作,打造集司法治理、行政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保护体系,凝聚河流生态保护监管合力。截至目前,我市已在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东光县、泊头市建成“河长+生态司法”保护基地4个。
为加强河流治理,我市引导相关县(市、区)依托辖区内代表性河流,建立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提升河道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
保护基地建成后,共建单位将完善信息共享、要情会商、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在环境公益诉讼、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加强合作,促进行政司法良性互动。公安机关依法侦办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提起公诉,并就相关案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人民法院依法对涉环境资源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收执生态修复资金。同时,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开展流域水资源、水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为流域相关案件事实认定、损害鉴定、修复方案等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此外,试点县域的各单位还将开展联合巡查巡检工作,对破坏水生态资源的行为,快速上报、及时处理,营造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共护辖区河流河畅水清。
来源:沧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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