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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发出陕西首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禁止令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发出陕西首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禁止令
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今天(1月24日)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在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发出陕西省首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禁止令。
自2017年11月至2021年10月,王某先后在西安市鄠邑区涝店街办三过村的土地上毁田挖沙、倾倒泥浆、垃圾,造成耕地严重毁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了解到被告人曾多次因非法采砂被行政处罚,虽两次被判处刑罚并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但其仍有继续实施非法采砂的可能。为了切实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防止被告人王某继续侵害土地、污染河流,经协调检察机关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作出禁止被告人王某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土地开发使用行为的裁定。
生态环境禁止令作为一种预防性救济手段,其目的是及时制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此次预防性司法举措是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一次创新探索与尝试。该份禁止令也是陕西法院首次在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领域发出的禁止令,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
来源: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