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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娄底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重性和问题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地方和部门共同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做到坚决整改、迅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针对省督察反馈的12类29个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严格整改销号标准。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迅速整改到位;对能够短期整改的,立刻着手、限时整改;对确需长期整改的,要集中力量,持续发力;对督察移交的3个重点案件线索,深入调查、严肃追责。
(三)坚持举一反三、系统治理。对照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追根溯源,深入排查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其他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做到同类问题不重复出现、老问题整改后不再出现新问题,以问题整改带动全域治理。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娄底的29个问题和26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要从细、从实、从严、从快,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在整改时限内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二)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我省下达的年度考核标准,县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到Ⅲ类以上,力争达到Ⅱ类,集中式饮用水稳定达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完成国家和我省下达的减排任务;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确保不出现较大以上的环境安全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和《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宣讲、培训等形式,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入脑入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有效解决思想认识有偏差、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二)抓牢抓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力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统筹抓好全国人大及省人大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聚焦环保基础设施监管、畜禽养殖、采碎石行业整治、关闭煤矿废水治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垃圾填埋场等重点问题,深入推进,一体整改。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长江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完成资江流域、锡矿山区域锑污染整治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推进全国地下水试验区建设,探索解决关闭煤矿废水污染,形成娄底经验,争取在全国推广。
(四)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攻坚行动,拓展延伸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加快补齐管网短板。针对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系统整治。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扎实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整改。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和医疗废物收集设施建设,对20张床位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医疗废水全收集全处置,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转运处置体系。
(五)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举措成效的宣传。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开展好“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教育。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成排污许可限期整改清零,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深化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加强乡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完善生态环境补偿等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汇总分析整改工作情况。全面建立市县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期采取抽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加强督查实效,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
(三)严肃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的监督职责,加大整改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以及新兴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成效,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整改合力。
来源:娄底市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