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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丰城市林长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打击各类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绿水青山,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增强林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正确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与林地保护、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林长制森林资源网格化源头管理网络,强化督查考核,助推“一长两员”管理机制落地见效。各级林长要定期开展巡林,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大问题,化解主要矛盾。专职护林员要按照规定的巡护时间间隔、时长和轨迹常态化开展巡山护林,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乡村林长及监管员要第一时间核实并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违法案件报市林长办批转林业执法机构跟进查处,切实提高事件上报率和办结率。要认真落实“存在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案件查处不到位不放过、干部问责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的工作机制,高效快捷处理护林员反映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力争把违法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大毁林案件的发生。
《意见》强调,要通过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的林地保护等级,对林地实行分级保护;要通过加强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和管理,切实加强临时使用林地的监管;要通过强化林地审核管理和服务,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重大工业项目、一般经营性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公益事业项目等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支持市重点、重大项目建设。
《意见》要求,各执法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林长+警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对各类非法破坏林地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非法破坏商品林地达到十亩以上、重点公益林地达五亩以上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造成林地林木资源严重破坏、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一案双查”,在追究违法主体刑事责任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追责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效果,坚决遏制非法破坏、使用林地行为。
(作者:周旋辉 编辑:袁梓贤)
来源:江西省林业局_林业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