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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点名”昆明某公司。通报称该公司在长腰山区域陆续开工建设占地3426亩、约占长腰山总面积92%的滇池国际养生养老度假区项目,使长腰山生态功能基本丧失。据《昆明日报》报道,目前,昆明已投入 1700 多名人力连夜开展整改,滇池面山二级保护区在建项目被拆除,面山绿化、植被恢复工作也同步开展。
根据通报,该公司主要存在非法侵占滇池保护区、打擦边球进行房地产开发、长腰山生态功能基本丧失三大问题。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3 年版),滇池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二级保护区限制建设区只能开发建设生态旅游、文化等建设项目,禁止开发建设其他房地产项目。
早在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曾发现该公司侵占滇池一级保护区,但是该公司并没有及时停止对生态的破坏,反而在滇池一级保护区毁坏生态林建设了一条沥青道路,并陆续在滇池二级保护区限制建设区违规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
至 2018 年 7 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回头看 " 时,该公司已在二级保护区内建成 167 栋别墅,占地 293 亩,建筑面积 10.8 万平方米。而云南省 2018 年 11 月通过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又给了该公司继续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 尚方宝剑 "。该条例规定,在滇池二级保护区限制建设区可以建设健康养老、健身休闲等生态旅游、文化项目。
借此,该公司打着健康养老产业的幌子,在滇池二级保护限制建设区内又继续开工建设 437 栋别墅,共计占地 1242 亩,建筑面积 40 万平方米。据生态环境部调查,这些别墅的权利性质为 " 市场化商品房 "。
除上述违建外,2017 年至 2020 年间,该公司还陆续在长腰山三级保护区建设 209 栋别墅、294 栋多层和中高层房地产项目,共计占地 1891 亩,建筑面积 174.4 万平方米。生态环境部在通报中痛陈:" 长腰山 90% 以上区域挤满了密密麻麻的楼房,整个山体被钢筋水泥包裹得严严实实,基本丧失了生态涵养功能,长腰山变成了‘水泥山’。"
从媒体报道的来看,该公司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碰了生态保护红线。所谓的生态保护红线指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早在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公布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在中央层面上,形成了生态保护红线“一条线”、“一张图”的基本思路,并且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定义。
那么,如果踩了生态保护红线会有怎么样的处置呢?
根据上述《意见》中的相关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对于违法违规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导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总而言之,就是后果很严重。
那么,像昆明千亩违建别墅在拆除时会不会有相应的赔付?
据相关人员介绍说,拆违赔付比例为1:3。不过到截止发稿,无论是昆明市政府,还是该公司,并未出具相关方案。
不过还是要提示大家一下,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能否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必须是所拆建筑必须是“合法”的。而合法建筑需要满足的条件必须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的建筑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如果该建筑确实是违法建筑,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那么可能就会不予补偿。当然了,此次事件中的业主究竟能不能获得补偿或是能够获得多少补偿,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不过,如果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当事人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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