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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也要小心!项目未批先建,负责人被拘留
发布日期:2018-12-13点击率:949

  环评未报 擅自开工 山丹县对一家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每日甘肃网山丹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杨红丽)12月5日,记者从山丹县环保局获悉,近日,山丹县环保局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发现县域内一家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该项目负责人刘某被依法做出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仍然一意孤行,漠视环保法规,未停止违法行为。依据办案程序,山丹县公安局对刘某实施了行政拘留5日。

  目前,山丹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将此案移送山丹县公安局依法办理。经县公安机关审查并调查取证,该案件符合《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行政拘留的条款,依据办案程序,山丹县公安局对该项目负责人刘某实施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每日甘肃网

  非法排放严重超标有毒废水,四人分别被判刑三年至五年“环保禁止令”

  身为污水处理公司却将电镀废水直接排放至瓯江 公司及4名高管因环境污染获罪 法院同时发出浙江首份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业禁止令

  来源:青年时报   记者 郑舜 通讯员 叶旭耀 林伟芬

  身为污水处理公司,却为了降低成本,偷偷地将电镀企业的废水直接排放至瓯江水域。11月30日,位于丽水青田的这家公司及公司4名高管均因污染环境罪被处罚、获刑。

  昨天记者了解到,随着这个案件的宣判,青田县法院发出了浙江首个污染环境类刑事附民事公益诉讼行业禁止令,四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外,还被禁止从事污水处理及相关经营性活动。

  污水处理公司直接排放污水

   总铬总镍总铜浓度远超标准

  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由青田县温溪镇电渡工业园区内的10家电镀企业共同出资成立,该公司委托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园区内电镀企业污水。从2018年1月开始,温溪江北污水处理厂对污水深度处理由免费转为收费。

  为了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建、股东李某与委派至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厂长徐某亭、车间主任周某豪合伙,通过偷接管道的方式将废水直接排放至瓯江水域。

  经查,2018年3月9日至4月27日期间,该公司共偷排超标废水3.3万余吨,造成瓯江水域严重的环境污染:江面上漂浮有黄绿色泡沫的污水,空气中有刺鼻的气味……今年5月,他们的偷排污水行为,因媒体监督而案发。

  经对现场废水采集检测,均远超过《电渡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总铬浓度最高超标达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913倍,总镍浓度最高超标达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492倍,总铜浓度最高超标达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1300倍。

  7月6日,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评估认定,被告人排放至瓯江水系的废水与青田众鑫公司废水中的污染物具有同源性,经核算违法排放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数额为265.6477万元。

  公司和职员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赔偿生态环境损害275万余元

  青田法院经审理认为,温州泽远公司非法排放含严重超标重金属的有毒废水,且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覃某建、徐某亭、周某豪、李某共同商议非法排放有毒废水,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11月30日,四被告人分别被青田法院一审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止从事污水处理及相关经营性活动。

  同时,法院判处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犯环境污染罪,处70万元罚金,并判处被告单位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265.6477万元,支付鉴定评估费10万元,共计275.6477万元。

  据悉,这是今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青田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青田县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职,这既是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落实,也体现了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重视。来源:环保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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