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征拆律师团队介...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空气、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相挂钩,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取得突破。
《意见》明确了空气、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的任务。在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全市将完善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根据资源总量、生态服务价值、碳汇量的增长情况和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补偿范围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完善平原地区生态林补助政策,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林木资源管护、效益监测评价机制,适时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在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将适度推进退耕还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率先在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和市级湿地开展补偿试点。
《意见》提出,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严格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区,建立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制定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红线区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涵养区综合化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健全转移支付制度,重点支持生态涵养区水资源保护、生态保育、污染治理、山区危村险村搬迁安置、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工作。
围绕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意见》提出,健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对口协作。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开展潮白河等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建立基于水量、水质目标要求的考核机制,率先开展密云水库上游流域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按照市级统筹与区县结对(一对一)的协作形式,通过资金支持、产业培育、技术支持、人才交流等多种方式,与河南、湖北两省水源区16县(市、区)开展对口协作工作,促进水源区生态型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010-5335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