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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尚未修改 环保部相关政策迟迟未出台
25省市试行6年内小汽车环保免检合法吗
正在召开的多个地方两会上,大气污染防治是代表委员们讨论最热烈的问题之一。在他们看来,大气污染依然需要从严治理。
不过,面对并不轻松的大气污染防治,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城市,却已经放弃了对6年内的非营运汽车进行环保检验。
“我非常不理解,环保部还没有正式出台相应的政策,怎么已经有那么多的省市就主动免除了6年内的非营运汽车环保检测。” 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说,这对大气污染防治会造成多大压力?
机动车的环保检验(以下简称环检)主要是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设立的监管制度,国家通过对机动车发放黄色或绿色环保标志,并进行两年或一年一次的环保检验来控制机动车的尾气排放,从而改善空气质量。
就在最近,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邀请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车辆维修协会、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等单位的专家,举行了一次研讨会,讨论是否该对6年的非营运汽车免环检。
免环检是否存在法律瑕疵
去年9月之前,全国所有省市都执行小汽车环检制度。其中,6年内的小汽车,每两年检验一次,6年以上的小汽车,每年检验一次。
变化出现在去年5月16日。这一天,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其中规定,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试行6年以内免检制度。9月1日,该政策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这个意见免除的是小汽车的安全检验,让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北京、上海、江西、黑龙江等省市将环检也一起纳入6年免检的范围内。
根据颜梓清的统计,从去年9月1日开始,全国已经有25个省市开始执行6年内小汽车免环检政策。“可环保部至今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
据颜梓清介绍,安全检验是公安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的,而环检是环保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机动车实行的尾气检测。出于便民考虑,目前大部分安全检测站都负责环检。
那么,多个省市主动将环检纳入免检范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6月23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经商环保部,自2014年9月1日起,对《意见》规定6年内免检车辆同时免予环保检验,具体规定以环保部文件为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周珂告诉记者,如果公安部征求了环保部的意见,可以推测环保部有足够的调查研究和数据支持此项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实行6年免环检是合法合理的。
“但是,环检政策不应简单地搭免安全检验的车。”周珂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法研究所研究员喻文光指出,一条行政法规的施行首先要看是否有上位法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监督机动车排污的主要法律对机动车的环检有强制性义务的规定,那么下位法或其他法规若与其冲突,法规是无效的。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此的规定是: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如果发生冲突的话,上位法是不得违背的。”周珂说,这要看有关部门如何解释这个问题了。
据颜梓清透露,去年12月3日,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大气处召开会议,针对“试行6年以内非营运轿车等免检、整合环保和安全检验流程、强化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检工作、大力推行遥感监测”等内容征求与会人员意见。
她告诉记者,当时的会议邀请了三位专家,都持反对意见。
“征求意见会结束后,环保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便民惠民服务 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但没有向社会公开。”颜梓清说,这个征求意见稿规定,将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在定期环保检验时,免于尾气上线检测。
上述车辆每两年环保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上次环保标志副本即可直接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环保标志。存在环保超标违规记录的,则要求进行上线排放检测。
这个征求意见稿让人费解,既然免除了6年内的小汽车环保检验,那为何还要每两年领取一次环保标志?
“既然免除了6年内小汽车的环保检验,那怎么能知道其尾气排放是否合格?又依据什么发放环保标志?”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研究员韩应健说。
不仅如此,我国《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对不同排放量的机动车的排放限值和处理方法有着详细的规定。例如,国IV车必须在5年或10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进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也就是说,在任何一年行使里程达到限制是就必须进行排放检测,“不应存在6年免检的情况。” 四川大学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陈耀强说。
记者就此问题联系采访环保部,但迄今未获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