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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管控实践
发布日期:2023-12-27点击率:225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管控实践

  安徽省地处长江、淮河中下游,长江三角洲腹地,位于国家6个一级生态区的黄河重点生态区和长江及川滇重点生态区,分为淮北平原、江淮丘陵、沿江平原、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五大自然区域,总体呈现“三山一水六分田”的自然地理格局。

  根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重要性,安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6万平方公里,重点分布在皖西大别山、皖南山区、沿江平原等区域,进一步夯实国家“6大生态区”的陆域生态基础分区,构建“一心两屏四廊多点”的生态空间格局。其中,“一心”即巢湖生态绿心,“两屏”即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生态屏障,“四廊”即长江、淮河、新安江、江淮运河生态廊道。

  01保护优先 实事求是协同推进划定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省政府成立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及下属事业技术单位组成技术指导组,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制定划定规则、审核要点、数据库标准等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工作技术培训,坚持上下左右对接贯通,指导各地开展划定工作。市、县开展内业分析及外业踏勘工作,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市、县级划定成果,经质检合格后上报省级审查;经多轮专家论证、集中审查后,最终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安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坚持保护优先,准确把握划定工作要求,以维护生态功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导向,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极具保护价值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在这一过程中,确保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做到“应划尽划”;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安徽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的分布特点,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着重解决多源数据衔接、人为活动矛盾冲突等问题;坚持协同推进,衔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解决城镇建设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矛盾冲突问题,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预留合理空间,实现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地。

  为此,安徽统一下发国土调查、重要生态空间、重大项目等工作底图,组建数据技术专班,为数据接收、质检、合库等环节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对全省划定成果进行把关、打磨,确保划定工作标准、技术标准一致;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利用地理信息、数据集成等方面的软件工具,构建各类数据分析模型,打造数据分析平台。

  02严格管理 共筑共守生态空间底线

  安徽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带图斑逐级下达,作为规划的空间底线。

  在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中,安徽强化重点区域空间管控,严格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监督管理,加强淮河水污染治理,严格保护新安江及两岸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对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加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黄山(牯牛降)国家公园建设,对国家公园及周边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空间进行整体保护。此外,安徽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综合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实施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为了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安徽从用地预审、用地审批、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类型管理;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用地用矿的审查依据,对不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不予办理矿业权手续。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工作组,对国家重大项目、有限人为活动进行严格论证把关;将生态保护红线等划定成果与各市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共享,提供分析比对功能,为项目前期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推动各部门共筑共守生态空间底线。

  在区域协同方面,安徽与浙江、江苏等相邻省份共同守护长三角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共同划定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新安江—千岛湖、洪泽湖等跨界水体协同治理,划定统一的水体保护范围,持续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开展滁河流域、沱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助力长三角绿色发展,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示范区。

  03持续创新 推进监督管理走深走实

  安徽将持续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

  ——构建政府负责、各部门互相配合的监管体系。安徽各级政府在制定各类规划和政策措施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及时做出调整;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指导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监督管理,做好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动态监测,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共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和管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内分区分类准入的管控举措。安徽将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分区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进一步细化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范围,实行正面清单管控。对于已存在不允许开展的人为活动,健全退出机制,引导逐步退出。

  ——实施差异化的生态修复政策。核心保护区内的生态修复,将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建设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对矿山开采和外来物种入侵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强化人工干预,其余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其他区域可结合生态功能提升和人为活动有序退出,安排必要的生态修复工程。

  ——建立基于监测的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安徽将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因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实施、重大生态变化导致生态系统本底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制定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为保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严肃性,禁止通过擅自修改市、县、乡级规划进而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符合条件的省会城市或国务院指定的市,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可与规划修改一道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来源:安徽省土地学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