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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3-11-02点击率:121

  “针对建筑垃圾管控不力的问题,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积极谋划推进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确保建筑垃圾得到有效管控。”日前,州纪委州监委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开展精准监督后,向某县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

  为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近年来,州纪委州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联动州级相关行业部门,分析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结合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梳理形成监督重点问题清单,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突破点。

  “该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推进缓慢,监督检查组下沉后要重点关注,相关行业部门是否存在整改责任缺位的问题。”州纪委州监委相关负责人在蹲点调研部署会上提出。

  有了监督重点问题清单后,州纪委州监委“照单抓药”,以“蹲点式”调研监督为抓手,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效能,有效整合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市纪委监委的监督力量,紧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纪律作风等方面,先后多次派出调研监督工作组,深入项目实施点、问题所在单位以及整改责任单位,通过调研谈话、查阅台账、实地调研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的难点堵点问题。去年以来,州纪委州监委共开展2轮生态环境保护“蹲点式”调研监督,共发现交办问题59个,移交问题线索12件。

  要从根本上纠治责任落而不实、工作推而不动,就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此,州纪委州监委针对相关县市生活垃圾失管失控和建筑垃圾管控不力等问题进行问责调查,给予党纪处分2人、政务处分1人,问责2个党组织、7名责任人,谈话提醒、作出书面检查5人,对建筑垃圾管控不力等问题下发监察建议,督促各级各部门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是更严重的污染。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不力必然导致隐患长期存在。”州纪委州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力度,以精准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促进全州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双提升。

  来源:怒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