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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正式印发。其中提出,浙江将从共建区域生态文明体系、推进江河湖海水环境协同治理、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等方面发力,力推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
发力长三角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建设
浙江将以浙西、浙南山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钱塘江源头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开化钱江源国家公园和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共筑长三角省际生态屏障。合力共建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环太湖生态文化旅游圈,实施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整治工程。共同推进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探索跨区域湖区治理新模式。
淳安千岛湖
推进江河湖海水环境协同治理
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共同推进新安江-千岛湖、太湖、太浦河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重点跨界河流协同联动治理机制。加强流域海域联防联控,建立区域陆海统筹、江海联防的海洋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推进长江口-杭州湾协同治理。
太湖是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水源 沈勇强/摄
全面推进“净土”“清废”行动
浙江将建成应用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与国家信息系统实时互联互通、长三角省级固废管理系统数据互通,危废跨省转移联单电子化,实现网上管理、信息化服务。强化跨省转移监管,深化危废环境管理机制,有力打击危废跨省非法转移。
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浙江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协作,增强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制共性和刚性,共同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法治保障。到2025年,力争一体化示范区环境标准基本实现统一。
完善新安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推动共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研究建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启动长三角跨界重要水体联动治理和预警处置协同研发与示范项目,加强低碳发展及节能环保技术的交流合作。
新安江 范胜利/摄
力争到2025年,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文明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