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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林地种茶树 未经许可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11-27点击率:969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愈发重视。古田一周姓男子因违法雇工钩挖开垦山场林地种植茶树,修建环山水泥道路。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该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周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0元。

  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间,周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雇工钩挖庐下山场林地种植茶树,并修建环山水泥道路,造成山场林地原植被严重毁坏及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经福建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庐下山场被占用林地面积共53.42亩,其中种植茶树面积为46.06亩,水泥硬化面积为7.36亩;被占用林地地类为林分,林种为国家级水源涵养林;被毁林木立木蓄积量32.1551立方米;被占用林地原有植被毁坏严重,其中7.36亩林业种植条件毁坏严重。

  2017年11月10月周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某缴纳了生态修复补偿金10000元。

  辩护人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对其雇人钩挖庐下山场并种植茶树的事实供认不讳,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示意图、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周某某雇人钩挖庐下山场并种植茶树的事实;林权证明、福建省古田县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证实被钩挖的林地属于国家级水源涵养林;周某某种植茶树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改变林地用途的规定;福建某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周某某占用的林地面积为53.42亩,属于数量较大;被占用林地原有植被毁坏严重,其中7.36亩林业种植条件毁坏严重。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周某某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钩挖庐下山场种植茶树,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53.42亩,造成该山场原有植被严重毁坏且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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