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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我市案件数量占全省4.6%
发布日期:2018-11-26点击率:926

  11月2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截至当天23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共向全省转办群众反映问题18批1409件,其中涉及我市17批65件(第一批无长治问题),占全省4.6%。

  其中,按区域划分:潞州区14件,屯留区3件,上党区13件,潞城区1件,襄垣县11件,平顺县5件,长子县9件,沁县3件,沁源县1件,壶关县2件,武乡县1件,高新区1件,市财政局1件。按照污染类型划分:大气污染22件,生态污染11件,噪声污染9件,土壤污染7件,水污染8件,其他污染8件。按行业类型划分:煤炭18件,畜禽养殖13件,采矿5件,建筑3件,非金属加工4件,污水处理1件,焦化1件,电力2件,垃圾处理3件,娱乐业1件,其他14件。按重点关注举报统计:重点关注举报案件7件。

  截至目前,应办结46件,已办结46件,确认属实的33件,不属实13件。行政处罚10家、共处罚款56万元,关停取缔3家,停产整治5家,查封扣押2家,行政拘留1人,责任追究32人(约谈4人、停职2人、通报批评8人、诫勉谈话11人、书面检查5人、党内警告1人,撤职1人)。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351-3805000,专门邮政信箱:山西省太原市A1811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长子县查处一家违法养猪场

  11月22日,针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李小明养猪场污染环境问题,长子县不回避、不推诿、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协调推进问题解决。

  11月18日,有群众举报反映,长子县岚水乡邵村村民李小明在家中养猪,且规模一年比一年大,恶臭、排泄物污染严重。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李小明从1991年就开始从事生猪养殖。2012年,他在自家宅基地内西侧扩建了两排猪舍共计171平方米,无围墙、地面未硬化、无任何粪污处理设施,粪便露天堆放在离猪舍不足5米的地方,目前存栏87头生猪。而且,该养殖场至今无土地、环保、工商、动物卫生防疫条件等相关证件,给周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针对该养殖户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长子县岚水乡及时组织人员对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和周边被污染的场地进行了清除和覆土整治,截至11月20日,所有粪污已整治完毕。由于近期受到“非洲猪瘟”影响,生猪销售市场不景气。长子县决定帮助李小明销售健康生猪,目前正组织畜牧工作人员对所有生猪进行检验检疫。待所有生猪销售、处理完毕后,长子县将在12月5日前拆除李小明养猪场猪舍,恢复地貌。

  长子县还将以此为例,对规模化养殖场按环保、畜牧等相关要求进行严查;对散养户开展全面排查,对现存畜禽分类治理、分批次退出,对排泄的动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第十八批交办群众反映问题清单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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