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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13部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 全部涉及生态环保
发布日期:2018-09-26点击率:800

  国家层面规定相对严格,地方性法规却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的情况,这该咋办?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涉及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拟对13部地方性法规中的31条规定“打包”修改,而这31条,全部是涉及生态环保的。25日,修改决定(草案)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修改1】拟增多个“禁止行为”,游云台山有了新的“打开方式”

  提及云台山,相信不少读者都去过,它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全球首批世界地质公园,独特的地貌在中原地区实属罕见。此次“打包”修改的地方性法规中,就包括《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

  云台山景区第二条规定,云台山景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依据的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而云台山景区内,有部分区域属于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的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一个是“风景名胜区”,一个是“自然保护区”,这两者之间有区别吗?跟您说,这还真有区别。两者在禁止性、限制性行为规定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其中,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要求要更为严格。因此,此次修改着重增加了一条:景区中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一批行为都是禁止的,但《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中却有所缺失,因此,草案增加第十六条,除遵守十五条规定外,还禁止以下6种行为: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景区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乱扔垃圾;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用火;攀折林木花卉。

  【修改2】南湾水库保护区拟“升级”,准保护区概念更准确

  南湾水库,有“豫南明珠”之称,为了守护这一颗“明珠”,我省制定了《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其中,就保护区级别规定为;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不过,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那么,这就意味着,南湾水库保护区分级中包括“准保护区”,是与上位法不一致的。

  因此,此次草案将该条修改为: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打包】13部地方性法规拟“打包”修改,均涉及环保

  为啥要对这些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改呢?记者了解到,随着我国生态环保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不断修改完善。我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些涉及生态环保的规定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些与后来颁布的上位法不尽一致。因此,才有了这次集中专项清理。

  截至今年4月,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08部,其中涉及生态环保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有30余部。经对这30余部地方性法规进行认真审查、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此次草案拟对其中13部地方性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共31条。

  这13部地方性法规,除了上文提及的2部,还包括《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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