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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环保标志机动车 限行区域扩大
发布日期:2016-08-02点击率:1328

  9月1日起实施,全天禁止通行,违反者罚款100元、记3分

  晚报讯 市区将有更多的路段,限制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通行。昨日,淮海晚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将扩大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

  据了解,从2016年9月1日起,主城区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行区域扩大至S325省道(不含)、S237省道(不含)、苏北灌溉总渠、G205国道(不含)合围区域,限行时间调整为全天24小时。限行不包括行驶于高速公路、国省道的过境非淮安注册登记机动车。

  此前,我市主城区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行区域仅包括,古黄河以南、解放东西路(含)和天津路(含)以北、翔宇大道(含)以西、北京南北路(含)以东,禁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0时。

  据介绍,从201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为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行区域调整过渡期。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的进入限行区域的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交警部门将根据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环保标志由环保部门组织核发,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应于9月30日前到具备机动车环保检测资质的机构申领,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端。

  此外,各县也将结合实际,对本地辖区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行区域进行调整扩大,具体调整范围由各地划定。 淮海晚报记者 何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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