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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汤珺琳) 6月28日,记者从福建省气象局获悉,《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今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27条,围绕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共同保护机制,分别对政府、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和社会公众的义务作出具体规定。重点规范了分类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建设工程审查、气象台站迁建、禁止危害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和违法行为追究等六项制度。
近年来,福建省气象探测环境受到破坏的台站不断增多,因环境破坏而被迫搬迁的台站数量也不断增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目前,全省70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中,有18个台站的气象探测环境遭受或即将遭受破坏;因受气象探测环境影响,近两年完成迁建的台站就有3个,正在迁建的有4个,可能迁建或拟提出迁建的有11个,其中一些台站已经是多次搬迁,还有一些台站遭到破坏、至今还没有落实好解决办法。出台《办法》,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可全面提高综合气象观测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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