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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环保警察 遏制环境违法
发布日期:2016-03-16点击率:1743

  本报记者杨涛利 通讯员王娜 隋云雁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潘晓燕建议从机制上解决生态修复补偿问题,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同时建议设立专职环保警察,提高 环境执法 部门的执法水平,有效遏制 环境违法 行为。

  潘晓燕介绍,我国的生态环境补偿工作才刚刚起步,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潘晓燕建议,加强立法工作,要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为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还应改革 环境税收 政策,多渠道筹集补偿基金。将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增加水资源税,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潘晓燕说。

  潘晓燕同时认为,要解决好环境污染问题,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建立有效的 环境执法 机制,更有效地遏制 环境违法 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我国现在设有铁路警察、海关缉私警察、交通警察、林业警察等,为什么不能有专职的环保警察呢?”潘晓燕解释说,环保警察具有较高的独立执法度,具体负责侦办所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领域犯罪案件;参与环境保护部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分析、研究环境犯罪信息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查处违反国家规定运输、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行为;建立信息共享,鼓励群众举报 环境违法 线索,完成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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