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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向哈尔滨市反馈督查情况 针对问题认真整改提高环境质量
发布日期:2016-01-06点击率:1530

  受环保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黑龙江省环保厅,日前向哈尔滨市反馈了环保综合督查情况。

  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东北环保督查中心会同省环保厅,于2015年9~10月对哈尔滨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督查组认为,近年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督查组同时指出,哈尔滨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重点工作推进缓慢。执行国务院环境监管执法要求不到位,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文件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国家重点规划的69个松花江项目完工率仅为53.6%,其中42个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仅完工12个。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还有3365台未淘汰,另外还有468座加油站和3座储油库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二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运行管理水平不高。全市饮用水水源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每天约有两万吨污水直排阿什河,宾县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全市22座污水处理厂还有14座的污泥未得到有效处置,主城区内仍有790余台10吨及以下燃煤供暖锅炉需要淘汰,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不到60%;三是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全市25个工业园区有20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13个未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有两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已违法累积堆存飞灰约2.2万吨;四是农村人居环境亟待改善。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体系尚未建立。全市没有一座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全市每年近1000万吨秸秆未得到综合利用;五是企业守法状况较差。本次督查的74家企业中,有28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全市有9个县(市、区)尚未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查处一起环境违法案件。

  针对上述问题,督查组要求哈尔滨市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对问题地区和单位以及有执法问题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环境质量,尽快消除阿什河劣Ⅴ类水体,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小锅炉淘汰进度,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淘汰落后产能,按期搬迁重污染企业,强化黄标车淘汰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抓紧制定地区大气和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着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加快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严格秸秆禁烧管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坚决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作者: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