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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纠纷频发环保法庭却无案可审
从2000年到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计不足60起。从起诉主体看,绝大多数是行政机关和地方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环保组织起诉的案件很少,个人诉讼更是难上加难。一些地方法院认为涉环保纠纷应由政府部门解决,而由法院审理非常困难,因此不愿受理立案。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吕克勤说,环境公益诉讼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事件中,环保社会组织通过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不能带来物质利益的增加,甚至还要牺牲一定的物质利益,加大各方面的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有原告资格的主体都会行使这种权利。从环境公益诉讼的整体实践来看,在已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由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的仅占13%,这主要是因为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诉讼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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