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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工业废料致污染环境 浙江松阳9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5-10-13点击率:3365

  对于工业废料的处置,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严格规定。然而在浙江松阳,有这么一伙人却通过违规处置来倒卖工业废料,并形成一个利益链条。近日,经营这条非法利益链的9人被松阳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刑。

  被倒卖的主要为不锈钢加工的废料——酸渣,此物具有强酸性,需交由有资质处理的环保公司处理。

  2014年5月22日,废料收购商娄某和崔某到景宁县东坑镇工业园区的不锈钢厂联系收购酸渣。经过联系,景宁展宏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陈某、天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徐某和其员工沈某以及正上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章某同意将公司的酸渣卖给无处理资质的娄某。

  最终,经过数次转手,这批工业废料以每吨500元的价格落到了陈某选手中的茂林公司。

  经过磅,该批氧化皮和酸渣的重量为48.51吨,其中展宏公司、天盛公司、正上公司卖出的酸渣分别为10余吨、9余吨和5余吨。

  2014年7月24日,松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到茂林公司检查,发现尚未处置的并露天堆放的该批酸渣,并发现酸渣已经随雨水对厂区附近产生污染,遂马上对厂区内外地面积水进行抽样。经过检测发现,厂区内水样PH值为1.28,镍浓度2720mg/L,总铬浓度为739mg/L,氟化物浓度11500mg/L;厂区外水样PH值为3.75,镍浓度470mg/L,总铬浓度为192mg/L,氟化物浓度2120mg/L,均严重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经过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认定,34个样品中,有28个样品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案发后,陈某、徐某、张某、沈某和陈某选先后主动投案,其余4人先后归案。

  经过法庭审理,以环境污染罪判处陈某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仟元,其余7被告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