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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村民没有权利拿?至少将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给村民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包括宅基地上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即被征地农民,也就是说,上述几项补偿是需要直接发放给村民的,不能经过他人之手。
但也由此可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不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征收方会将这两部分补偿先支付给村委会或者是村集体管理。那么,征收方将这两部分补偿支付给村委会或者是村集体那是否就意味着被征地农民一分钱的补偿也拿不到了呢?
近日,山东临沂的李某在我们的相关平台上留言说,自己家的三亩土地因相关部门启动的项目被征收了(具体是什么项目并不知道,当事人也没有看到),今年3月份征收方找自己协商补偿,经过多次协商,具体的补偿费算是达成了一致意见,之后便与征收方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只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的协议),三个月后,征收方将果树以及蔬菜的补偿费、还有存放农具的房屋的补偿费都如数支付给了我们。
另外,征收方与村集体也签署了一份协议,该协议中明确了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协议签订后,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是由征收方直接支付给了村集体。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村委会之后,李某随之就去找村委会索要,可是村委会却认为,农民所承包的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只享有土地使用权,所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村集体所有没有问题。
李某作为普通的农民老百姓,对于村委会的这种说法显得非常的无奈,所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他通过平台留言,希望律师能帮助他。
事实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虽然由征收方支付给了村委会或者是村集体,但这并不代表着这两部分的补偿费村委会或者是村集体就要全部留在村内了,村民就一分钱的补偿也拿不到了。
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发展实际,按照规定制定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案并实施。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案应当报区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安置补助费归安置人员所有,由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签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协议时,安置人员应当书面确认安置补助费是否全额抵缴社会保障费用。确认抵缴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确认不抵缴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人员本人。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给了村集体,但是在收到该项补偿费用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至少70%的土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村集体不能照单全收。
另外,《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安置补助费按照规定发放给人员安置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于土地补偿费,重庆市则是要将80%的分配给被征地农民,村集体内只能留取20%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发展,而安置补助费则是需要给被安置人员的,村集体也不能以各种借口擅自扣留,否则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这里需要额外说一点,村集体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不能以主观的想法来分配,从《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可以看到,在分配之前,农村农村主管部门在督促村集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土地补偿分配方案,村集体不能想怎么分就怎么分,想给谁多少就给谁多少,自己想留多少在村集体内就留多少在村集体内,而且制定好的分配使用方案还需要报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也要将分配具体情况在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布。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让大家知道、了解的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虽然不会直接支付给村民,但是其也有权利得到这两部分的补偿费用,村集体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截留肯定是不合法的。
实践中,如果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中遇到,村委会或者是村集体将全部的土地补偿费,甚至是安置补助费都私吞、侵占了,或者是分配方案不透明,土地补偿费分配不公等,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助自己找到他们的违法点,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