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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纠纷律师:土地征收中,征收方未公布任何的信息怎么办?可以这么做
发布日期:2024-10-28点击率:40

  北京农村拆迁纠纷律师:土地征收中,征收方未公布任何的信息怎么办?可以这么做

  在土地征收中,如果相关部门未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开征收信息时,作为被征收人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在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公布拆迁信息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相关网站自行查询

  比如说,相关部门没有公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时,广大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网页搜索“自然资源部”并打开该网站,然后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首页找到“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当然了,大家也可以直接在网页上搜索“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进入该平台,平台最底部有一个“省级片地信息公开平台”栏目,找到您在的省,然后点击进入,之后就可以按照页面上的信息,查询你所在位置究竟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同时也可以查到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当然了,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下,并不是所有的征地信息都会在网上公开,一旦网站上没有相关的信息,线下征收方也没有发布,可土地已经被实际占用,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就需要对这种征收行为提高警惕。

  其次,在没有公布拆迁信息的情况下,网上又没有查到,被征收人就需要尽快申请信息公开

  极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信息是征收方必须要公开的,所以,在征收方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开的话,被征收人就需要马上申请信息公开,获取与此次征收拆迁相关的法律文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遇到征地拆迁纠纷,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广大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有关部门按照申请书中的要求公开拆迁文件,也是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的一种方式,只有通过这些文件,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那么我们才能具有针对性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马上针对征收方未依法履行自己征收职责行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查处

  不过,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我们广大被征收人还要第一时间向土地管理部门针对征收方未依法公布文件就实际占用土地的行政行为申请查处,要求有关部门查处他们的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申请违法占地查处时,一定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不要夸大,同时申请书中一定要有自己的相关信息,包括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要以什么方式答复你等都要明确。当然了,不是每次查处违法占地的申请都会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实践中,有的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后要么置之不理,要么就是默认他们违法占地的行为。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无论是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是申请查处违法占地的行为,由于涉及的专业性比较强,光靠被征收人个人的力量其查处结果肯定是可想而知的,尤其是在被征收人对法律知识非常浅薄的情况下,因此,最好是在专门做征地拆迁、土地纠纷这方面的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避免浪费掉自己相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