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经营性用房拆迁有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费?
发布日期:2024-09-05点击率:115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经营性用房拆迁有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费?

  经营性用房一般是指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活动的房子,简单点来理解就是用于生产的房子,比如大小型商铺、养殖场、加工厂、大小型企业等。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集体土地上的经营性用房,国有土地上的经营性用房也随之被征收。

  相对于征收住宅类房屋来说,征收经营性用房所涉及的利益可能会更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还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费。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经营性用房,比如养殖场,那么同样也要给予被征收人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对于补偿标准,从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由于土地性质不同,所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与国有土地上经营性用房的拆迁补偿会有很大的差异,这点大家应该要提前知道。但无论差异有多大,停产停业损失费是相关部门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的,这是法定补偿项目之一,这在地方相关的法律规定上也有明确规定。

  比如《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包括: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或者经认定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正常生产经营的。

  也就是说,只要所征收的经营性用房有营业执照,而且还有依法纳税,且有证据证明自己有依法纳税,那么,停产停业损失费是跑不了的。实践中,如果有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不对被征收人就停产停业损失费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可以大胆的主张这项补偿费用。

  当然了,如果在征收之前,该经营性用房早就已经不经营生产了,比加已经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前就废弃了,那么,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拿到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可能性就会变小了(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会以停产为由拒绝为被征收人补偿这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