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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如何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发布日期:2024-08-28点击率:132

  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如何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虽然我国法律对房屋拆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可以针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违法拆迁,房屋拆迁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推进,可实践过程中,违法拆迁(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情况却屡屡发生。

  从以往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无论是在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对于补偿标准可能很多被征收人都会觉得不合理,补偿不合理,那部分被征收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自然在面对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情况下,就会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出被征收房屋,想以这种方式来试图让征收方来提高补偿。

  可被征收人的这种做法,有的时候会适得其反,换句话说就是,极个别的征收方压根就不吃这一套,如果经过多次协商后仍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按照法律规定上的来讲,对合法房屋实施强制拆除,需要征收方先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未在作出补偿决定之日起的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拿到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书之后,其才可以依据该裁定书强制拆除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