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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如何审查补偿决定?
审查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主要通过以下几点:
一是,有没有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即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将征收事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广大被征收人,也就是说,征收范围内应当要依法张贴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集体土地征收中,应当要有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等。
二是,有没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论是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不能少的,而且房屋最终的价值也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所以,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之后,如果广大被征收人根本就没有经历过这一程序,或者说是压根就不知道,房屋的价值应当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等,那么,征收程序可能就存在一定的违法性。
三是,有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在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是享有选择权的,被征收人既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其也享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只提供了一种补偿方式,或是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擅自决定的,那么,相关部门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从原则上来说也是不合法的。
四是,补偿是否存在重大的不公平、不合理。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要保障其原有的生活水平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所以,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之后,一定要审查该补偿决定中的补偿标准是否对自己有利,如果该补偿标准明显与该征收补偿原则相违背,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补偿安置决定也是不合法的。
五是,是否遵循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均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或是土地征收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但是实践过程中,常有征收方在未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直接强制占用老百姓的土地,这显然是不合法的,违背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补偿决定是一份对被征收人影响非常大的一份文件,因此,在收到该文件之后,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在第一时间针对该文件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