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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被征收房屋没有公摊面积,但安置房包括公摊面积怎么办?
安置房中如果包括公摊面积,或是公摊面积比原本房屋的公摊面积要大,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摊面积,所谓的公摊面积就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
其次,如果出现安置房有公摊面积或是公摊面积比被征收房屋所占用的公摊面积还要大的情况,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先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反映此问题,如果相关部门没有置之不理,或者是说,协议上就是这么约定的等等,那么,被征收人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同时,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一般来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时,按拆一还一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里的拆一还一应当是抛出公摊面积后的拆一还一。实践中,如果连公摊面积也一起算在拆一还一里,那就是不合理的。所以,此地被征收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给予安置房有摊面积这部分的补偿,这在一些地方上也是有明确规定。
比如山东《青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第二十三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以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的应补偿面积,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其中,第二十一条排名前列款第四项的补偿房屋公摊面积,按照该款排名前列项至第三项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比例计算。
前款规定的公摊面积比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县级市的公摊面积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本条所称公摊面积比例,是指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另外,陕西西安也有相关的规定,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10% 至 20%的套内建筑面积,具体奖励面积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 上靠户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为私产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 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房价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二十七条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类似这样的地方规定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地列举了。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表达的是,当被征收房屋面积没有公摊面积,而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却有公摊面积时,那么,作为被征收人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唯一争取合理补偿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