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实际占用土地之前必须要有这一份文件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实际占用土地之前必须要有这一份文件
了解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是遇到过征地拆迁的老百姓应该都知道,集体土地征收不同于国有土地征收,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在征收集体土地之前,相关部门需要先将其转为国有土地之后,才可以实际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行为。
不过,一般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有一个步骤是不能少的,那就是需要相关部门在完成前期的补偿安置工作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获得征地批复文件之后,如我们前面所述,征收方则可以依据获得的征地批复实施具体的征收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征地批复文件是不可以少的,少了这一份文件就等于是少了“灵魂”。
事实上,征地批复文件在征地拆迁中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如果相关部门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没有办理征地手续,即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便实际占用了农民的土地,那则是不合法的,说明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首先想要说的是,无论现在老百姓有没有遇到征地拆迁,只要今后遇上土地征收,那么,待相关部门履行完毕前期的征收工作之后(征收方只能是在落实了具体的补偿安置工作后,才可以申请征地,否则其无权占用土地),一定要审查征收方有没有获得征地批复文件,如果征收方迟迟不肯将征地批复进行公开等,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