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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房屋拆迁律师: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不公开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1-18点击率:283

  北京农村房屋拆迁律师: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不公开怎么办?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策信息。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被征地农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上,被征地农民可以以书面的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也可以口头提出(一般只针对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当事人)。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事人揭开相关部门违法征地、违法占地的主要途径,也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可以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也可以知道相关部门违法征地行为出现在哪几个阶段。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得知土地被征收之后,一定要马上索要或是查看相关的征收文件。如果没有,那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打开维权大门的第一个程序,大家一定要把握住。

  在邮寄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表后,接下来就是等待相关部门的答复了,如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的都答复了,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所获取的文件,找到相关部门具体的违法之处了,如果相关部门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当事人进行答复,那么,我们就需要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从绝大多数的拆迁案件中来看,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个阶段,被征地农民多半都会受到或大或小的阻碍,经常有相关部门人员称,被征地农民所申请的相关信息已经通过网站公布,或是其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在其公开范围,让向其他部门申请获取等。

  面对相关部门的这种答复,作为被征收人就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第五十一条规定来进行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情况下,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后,基本上复议机关都会责令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重新答复,或是对某一部分内容进行答复等。所以,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利用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必要时,可帮助我们被征收人争取合理的补偿。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复杂,所以,在遇到拆迁补偿、相关部门违法征地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