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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宅地拆迁律师:城中村改造中,需要注意哪些?
老百姓在遇到城中村改造以后,需要注意哪些补偿才不会低呢?
一、积极参与到房屋评估过程中
无论是城中村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或是其他普通的征地拆迁项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均需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而且,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来看,评估报告也往往会直接作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依据。所以,当房屋被以各种名义拆迁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到评估过程中。
也就是说,当评估机构入户调查评估时,广大被征收人也需要在现场,也需要积极地配合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一来是可以监督评估机构人员是否有公平、公正的对房屋进行评估,二来也是可以及时地发现评估人员有没有漏洞,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评估机构人员有漏洞,评估事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形等,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并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
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在遇到评估人员上门对房屋进行调查评估时,往往会将其拒之门外,这其实是对被征收人没有好处的,不提供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在补偿不合理时,并不一定能起到一个拖延的目的,反而让把自己置在不利于自己获得补偿利益的窘境中。
因此,当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来家里对房屋进行评估时,为了自己的利益,被征收人也应当要参与到评估过程中。当然了,实践中,如果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没有入户调查,且没有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就作出评估报告等,那同样也是对被征收人不利的。
二、补偿安置方案需征求老百姓的意见
虽然城中村改造从原则上来说不同于其他的征地拆迁项目,但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相关部门在拟定好补偿安置方案之后仍然需要征询老百姓的意见。一般征求意见的期限是不能少于30日。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看到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广大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比如对具体的补偿费用,补偿款项,补偿方式等都有疑问的话,那么,一定要在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是要求当地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
不过,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一点是,让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的门槛是比较高的,一般情况下,至少得多一半老百姓对该补偿安置方案不同意,那么相关部门才有可能会举行听证会,如果只是个别几个人,那么这一救济途径基本上派不上用场了。
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需要慎重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一般情况下,城中村改造的签约比例必须要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那么,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才会生效,如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人数只有少一部分,那么,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就不可以申请城中村改造了。
因此,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为了能正常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就会采取各种方法让对补偿安置标准不满意的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比如说现在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并不会当作真的协议,并不会对被征收人产生影响,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又或者说,你现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会给你多少多少的奖励等等。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城中村改造虽然是一项民生工程,但是被征收人也是有相关权利的,如果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推进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倘若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强迫群众签订协议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被征收人有权利补偿方式的权利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有很多相关部门通常都会认为城中村改造只是一项民生工程,所以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虽然城中村改造不同于其他的征地拆迁项目,但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也是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的。被征收人在此过程中,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只提供某一种补偿方式,那则是不合法的。
另外,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一点是,城中村改造一般大多都是采取先拆房、后建房的补偿安置顺序。所以,这里凯诺律师要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句,一旦选择了安置房,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多个心眼。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将具体的情况都明确在安置协议里,比如说安置房位面、面积等,同时也要将违约责任也要明确在协议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逾期交付安置房的情况也是常常存在的,所以,为了避免自己承担没必要的风险,该明确在协议里的一定要明确在协议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