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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律师:未签协议被拆迁指挥部断电?法院:确认县政府作出的断电通知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可是,实践征收中,有个别征收方却偏偏不按照正常的操作步骤进行,反而是硬踩着法律底线实施征收,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搬迁的被征收人断水、断电。
事实上,在征地拆迁中,断水、断电已是征收常态,很多征收方会误认为,只要断了被征收人家中的水、电,那他们一定就会搬迁。但其实不然,从我们办案的经验中来看,随着老百姓的法律意识逐渐地提高,当他们在遇到断水、断电的情况时,往往就会想着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李某某就积极地针对违法断电行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案情简介】
李某某是某市某县人,其在当地一套合法房屋,后来因当地规划需要被征收。被征收后,拆迁指挥部便与李某某就补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是在协商的过程中,李某某认为,拆迁指挥部说的补偿标准太低了,如果自己答应拆迁指挥部提出的补偿标准,并与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肯定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自己以后的生活肯定会非常的困难,于是其便没有与拆迁指挥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李某某本以为拆迁指挥部会提高拆迁补偿标准,且答应自己提出的要求,但让其没有想到的是,拆迁指挥部不仅没有提高拆迁补偿,反而还变本加厉的强迫自己搬迁,县人民政府竟然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实现征收目的,不仅对其进行不断的骚扰,而且还要求当地供电公司对自己家房屋进行断电。
但是在断电之前,拆迁指挥部并没有履行任何的法定程序,同进也未针对李某某作出任何的书面文件,且李某某也没有收到过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任何书面文件。
想必大家都知道,家里没有了电自然也就会给被征收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县政府的这一行为,显然已经侵害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
【诉讼过程】
面对家里被断电,李某某决定先向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解决被违法断电一事,但结果是,相关部门针对李某某提出的问题并没有给出一个说法。面对这种情况,李某某深知自己势单力薄,根本无法与相关部门能平起平坐的进行沟通,因此,便决定找一个专业办理拆迁案件的律师团队来处理此案。
经过从网上查找,李某革与凯诺律师取得了联系,随后,李某某不远万里来到了北京,在与凯诺律师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双方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后,李某某彻底被凯诺律师的职业素养所折服,同时也对凯诺律师给出的意见给出的高度的认可,其觉得凯诺律师说得十分有道理,于是便于当日与凯诺律师团队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根据李某某所描述的事情以及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断电通知,在经过一番研究后制定出了一套只属于李某某的维权方案,对于这套维权方案,凯诺律师与李某某又再次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与解说,并且该维权方案也得到了李某某的认同。
凯诺律师认为,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为了达到让当事人履行行政行为而采取停止供电等违法行为,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有相似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采取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强迫被征收人搬迁。
可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在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落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即对被征收人采取断电行为,很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很明显侵害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随后,凯诺律师指导李某某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相关部门在开庭之前主动撤销了对李某某的断电通知。最终因断电通知被撤销,所以法院判决确认县政府对供电公司作出的针对李某某等人的断电通知违法。
【律师说法】
征地拆迁中,断水、断电等逼迁行为非常的常见,但这种行为已经对被征收人权益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部门未经法定程序对自家房屋断水、断电时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被断电的现场照片、录像,以及屋里屋外的结构照片等等,在收集证据材料后,那么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让专业律师团队帮助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