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政府是否应当主动公开与征地拆迁相关的一些信息?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政府是否应当主动公开与征地拆迁相关的一些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信息是相关部门应当要主动公开的,所以,相关部门未主动公开的行为,站在法律层面来讲已经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征地拆迁作为涉及被征收人利益的一项活动,所以,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是必须要履行的一步,而且征地拆迁信息对被征收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相关部门应当要依法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被征收人进行公开,这样不仅可以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补偿的权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征地拆迁工作能顺利地推进。
对此,北京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公开征地拆迁信息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若相关部门未依法公开,被征收人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