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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中,收到这两份文件可不能大意
发布日期:2023-05-24点击率:569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中,收到这两份文件可不能大意

  征地拆迁中我们被征收人会收到很多份文件,这些文件中包括分户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表、补偿安置协议等文件,上面我们提到的这三份文件是必须要有的,而且这三份文件也直接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句,如果收到分户评估报告或是征收方与自己就土地现状调查表结果进行确认时,一定要仔细地看,一旦发现土地现状调查表中存在漏洞,如果树苗木数量不正确等,被征收人就需要及时地提出来的,倘若发现分户评估报告不合理,被征收人就需要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合理,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之,在征地拆迁中,仔细查看每一份文件是被征收人获得合理补偿的最主要做的工作,如果不注意看自己收到的文件,那势必就会对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尤其是当收到下面这两份文件时,如果不重视,那后果则会非常的严重。

  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征地拆迁中最为常见的一份文件,但是这一份文件不同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表等,虽然这些文件也会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影响,但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相对于来说危害性更大,而且会更加的对被征收人的权益造成很严格的影响。

  了解过相关知识的人应该都知道,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针对是违法建筑,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征收人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那说明自己家的房屋已经认定为“违法建筑”了。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回想自己家的房屋为什么会被在征地拆迁中认定为“违法建筑”。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多半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在签约期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原则,如果迟迟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而以当事人房屋没有证件等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违法建筑的通知》,房屋一旦被贴上“违建”的标签,那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若被征收人没有按照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中的规定进行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很有可能会强制拆除当事人的房屋,也有可能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拆,一般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补偿有没有如数到位,有没有专款专用,前置程序有没有履行完毕等)。

  不过,实践中,有百分之八十多的强拆都是相关部门在未向法院申请的情况下发生,但这种强拆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需要提醒被征收人,无论是什么强拆,只要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书,就一定要提醒警惕了,一定要对这份文件引起重视。

  比如我们可以在收到该文件之日起的六十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审查他们的违法行为,从而确认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违法,或是撤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实践中,若在收到该文件后置之不理,甚至认为它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不了多大的危害,那显然就进入了征收方的圈套,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房屋很大可能就会被违法强拆。

  当然了,在收到该文件时也不要太过担心,先看看、找找、问问自家房屋有没有证,如果有证,那相关部门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没证,则可以审查他们作出该文件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千万不要因害怕上来就按该文件中的内容自行拆除房屋,这样就会让我们陷入很被动的局面中,只要按照我们上面说到的去做,那么,即使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我们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扭转局面。

  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般出现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这一份文件的性质跟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是通知)的性质是差不多的,都会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较大的影响,而且该文件也经常是发生在被征收人没有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就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这样一份文件,少数情况下则是出现在被征收人拒绝交出土地的情况下,即被征收人已经拿到了补偿款,但就是不交出土地,此时,征收方也会作出这样一份文件。

  不过,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收到的该文件,被征收人都应当要知道该文件对自己权益的重要性,一旦忽视,那么地上附着物或是青苗等就有可能保不住。

  因此,大家在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一定要注意征收方的一言一行,一旦发生其行为有可能会对自己造成不利,那么就需要及时收集证据,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其他文件的收集,及时了解救济期限,包括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以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等,然后在必要时,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