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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以村民名义购买房屋后,又被相关部门以“违建”为由要求拆除?这是拆除违建必须要走的程序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于2017年以村民的名义购买了新房,现在这房屋被相关部门要求全部拆除,说是违法建筑,也不给任何的补偿,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办?
其实,实践中,像这样的情况非常的多,明明好端端的房屋要一下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被拆除,这可能对咱老百姓来说都是无法接受的。
但是,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要被拆除时,当事人一定不要自乱阵脚,保持应有的冷静与沉着,因为即使房屋真是违法建筑,也不是相关部门能马上拆除就能马上拆除的,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拆除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先提醒大家,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后,当事人先不要慌张,可以先审查一下以下几点:一、有没有收到书面的拆除通知书或是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书;二、自家房屋有没有相关的证照,比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三、相关部门有没有入户调查等。
尤其是要确定第二点,如果自家房屋本身就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那相关部门在未经过调查就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这很明显是有其他目的,比如房屋所占土地被征收,征收方想以低成本征收此地块等等。
但不管房屋是否是在征收范围内,相关部门在认为该房屋是“违法建筑”时,都应当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认定,而不应该直接拆除。
1、立案调查
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或是发现存在违法建筑时,应当要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也就是必须要去当事人房屋所在地进行调查,这是第一步。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入户调查取证以后,如果房屋确实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是违法建筑的话,且不存在其他的客观原因,也不存在历史遗留等问题,那么,相关部门应当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拆除违法建筑之前必须要履行的一步,如果没有这一步,那行政行为铁定是不合法的。
3、履行告知义务
一般而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相关部门还必须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以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等。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相关部门调查的结果有异议,或是不服,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
如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成立,相关部门应当要予以采纳,不能以其职权给予当事人更重的处罚
4、进行催告
在确定房屋是违法建筑以后,当事人没有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或是改正的,相关部门不能直接拆除,而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再次进行催告,这也是保障当事人相关权益的重要一步。如果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是催告书不服,那么,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经过一系列程序之后,倘若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和催告书之后仍然没有启动法律程序的话,那么相关部门才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完成了前面四步,后面一步没有履行,那其拆除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这里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强制执行决定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在收到该文件以后,如果当事人马上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相关部门就不可以再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了,也就是说,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了诉讼,房屋就会暂时得以保住,只要房屋保住了,那么我们就还有机会再次协商。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违法建筑的拆除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相关部门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说拆就给拆了,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