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对于合法建筑的拆除,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地就必须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部门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需要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只有当事人没有在期限内履行补偿决定,或是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获得强制执行裁定书后强制拆除房屋拿到土地。
最后,凯诺律师需要说的是,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做法稍有欠妥,我们都知道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所以,对于那些《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的房屋,不应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而且实践中,有的拆迁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经常打着“违建”的名义来促进拆迁,这也是常有的事。
因此,在征地拆迁中要多留一个心眼,无论你的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一旦相关部门将房屋直接认定为违建,那么其行为都是不合法的,都是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或是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补偿决定书或是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