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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新《土地管理法》已于去年(2020年1月1日)实施,而与其配套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了。其中就土地征收程序、宅基地管理方面,不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对此作了修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农村村民原则上来说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而且这个宅基地的面积还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而且在建房时还必须要向有关部门审批,在获得建房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之后才能进行建设。但是从实践中来看,尤其是老早以前,许多村民不会向有关部门进行审批,而是直接在看中一块土地之后,便开始挖地基建房,家庭条件较好的,在没有分户的情况下,还会拥有多处宅基地。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完善。当下,我国对宅基地管理是越来越严格,尤其是针对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新规定下的一户多宅在拆迁时有没有补偿呢?
近日,就有网友问题律师,他们家现在有两处宅基地,一户是老早之前的,另一处是近几年才有的,现在拆迁了,由于两处宅基地离得比较地近,所以都在拆迁范围内,但是相关部门只给一处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另一处说是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不予补偿,他们这么做对吗?
事实上,关于一户多宅有没有拆迁补偿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如果一户多宅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以下几种中的其中一种,那么原则上来说应当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1、宅基地总面积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在农村,一户人家同时有两处房屋(即拥有一户多宅)的情况并不少见,此时可能有许多人会比较地担心,自己的另一处宅基地可能会被强制拆除,而且在拆迁时,相关部门也不会给予补偿。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每个地方对宅基地面积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自己的两处宅基地总面积加起来并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么一般情况下这种一户多宅应当是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且在拆迁时也要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2、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公告无异议
实际生活中,有的村民在分户之前已经建成了房屋,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在村内公告了或是经过本村村集体同意且公告后没有异议,那么此时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可以确权登记。而且,若日后遇上了拆迁,也是可以拿到拆迁补偿的。
3、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对于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村民,如果因历史继承等原因导致有两处或是多处宅基地的,那么一般情况下,这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相关部门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确权登记。若以后遇上了拆迁,当事人也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未弄清楚事实的情况下,便以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为由,不予其他宅基地的补偿则是不合法的,此时当事人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因户口回迁造成的一户多宅
因上学、入伍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去,后因学业完成等原因迁回农村而造成一户多宅的,这是合法的。且拆迁时也要给予当事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现在土地管理这块,国家管得是非常地严格,如果今后建房时未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占用耕地建各种建筑,那么指定是不合法的,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而责令改正或限期拆除,而且拆迁时也不会予以相应的补偿。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依法依规地进行建设,在土地征收范围确定,也不要抢建、扩建、翻建等,否则只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