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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的每个程序和环节对被征收人来说都非常的重要,尤其是房屋评估环节、签订补偿协议环节,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不仅要积极的参与到相应的环节中,还要时刻审查征收的合法性。
当然了,在实践过程中,也不能忽略掉被征收人手中所拿到的每一份文件,比如限期拆除决定书、评估报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而言十分的重要,如果对其中的内容、补偿事宜不理解,或是协议内容不完善、不明确,那么对被征收人则是非常不利的,很有可能会拿不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本文,凯诺律师就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来讲解一下一份合法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怎么样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被征收人的基本信息。例如,征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征收人的姓名、住处以及通讯地址等。
2.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位置、建筑面积以及结构、房屋层数、装修等情况。
3.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一般情况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主要依据的是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来确定补偿。
4.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补偿方式一般可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农村拆迁的,还可提供宅基地建房的方式。
5.具体的补偿方式。如果被征收人选择的是货币补偿的话,就需要在拆迁协议里明确具体的补偿金额,支付补偿款期限及支付方式。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那么在拆迁协议里就需要明确安置房的具体位置、安置房的面积以及户型、楼层、结构、交付安置房的期限等。
6.安置费和过渡费。在安置补偿协议中,除了要明确上述内容之外,还要明确给予被征收人的安置费及在拿到补偿款或是安置期间的过渡费。
7.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如果是企业、商铺、店面的话,还要将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其他费用明确在拆迁协议里。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这一项必须要明确在拆迁协议里,如果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反悔,不履行补偿义务,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起诉要求征收人继续履行补偿义务。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的,除了要看拆迁协议内容是否完整、明确之外,还要看拆迁协议中是否有相关部门的公章,并且拆迁协议必须是一式两份,在签订完补偿协议之后,被征收人手里要有一份拆迁协议原件。
实践中,常有征收方以盖公章或是登记为由将拆迁协议全部拿走的现象,对此被征收人要提高警惕,很有可能征收方回去便将双方签订好的协议内容随意更改或添加。此时,即使被征收人提起诉讼来维权,也可能会因没有拆迁协议导致维权困难。
所以凯诺律师极力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当场签字盖章,并且要将协议原件留存,以防他们事后不履行或是违约。但如果征收方非要拿走协议,被征收人也要采取录音、录像等适当的手段来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