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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江水污染事件开庭:当事人将面临法律制裁
贺江水污染事件中,龚大华、赵和平、凌勇、赵俊阳、李延军、李延高6名被告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以及赵俊阳涉嫌行贿罪案,1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龚大华、赵和平、凌勇、赵俊阳、李延军、李延高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俊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俊阳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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