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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用工成本增加,纺纱、皮革、电镀和造纸等高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发生了企业排放出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或农田的现象。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双方当事人就企业的排污行为是否构成了环境侵权产生了较大的争议,目前,此案在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之下,由企业方赔偿农户损失6万元,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2013年,张华在龙渊街道某村经营化工企业,后因排污问题难以处理,于2014年年初停办。张华在组织员工搬离设备的过程中,当地村民王勇等七名农户抗议张华的企业所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农田,要求企业赔偿其损失。于是,张华交给七农户押金10万元。半年后,张华看到企业污水虽对土壤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并未损害农作物的质量,遂于2014年8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七农户共同返还其押金款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华经营的企业所排污水致使王勇等七农户的农田受污染,客观上导致了七农户应收获的农作物产量减少,企业需赔偿农户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同时,污水还导致农田品质降低,影响了农田的后续使用,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田品质,还应赔偿王勇等七农户因此而产生的间接损失。后双方经相互协商,由张华赔偿王勇等七农户的损失共计6万元,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此案的承办法官说,近年来农村企业增多,不应忽视企业排污可能引起的环境侵权问题。企业排污致使农地、河道等污染的,企业作为污染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农田污染情况一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治理,侵权后果具有持续性,损害结果较大。所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充分重视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理,避免企业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环境侵权。(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