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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徐硙、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公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这十大案例包括: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动感酒吧诉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命令案;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诉国家海洋局环保行政处罚案;卢红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君宁机械厂诉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苏耀华诉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通告案;泉州弘盛石业有限公司诉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管理案;梦达驰汽车系统(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诉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夏春官等4人诉东台市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许可案;正文花园业委会、乾阳佳园业委会诉上海市环保局不服环评报告审批决定案。
据介绍,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受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为1000多件。此次最高法公布的案例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记者选取其中一部分,帮您了解环境保护行政案件,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支持“噪声扰民”处罚 保护受污染群体利益
【基本案情】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接到对动感酒吧环境噪声污染的投诉,组织环境检查执法人员等对其环境噪声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实施检测,环境噪声排放值超过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动感酒吧后以区环保局为被告,诉请法院撤销上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的检测报告所适用的检测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的排放标准,其检测结果合法有效,遂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法官点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本案判决对《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正确区分。与民事审判处理特定侵权者、受害者之间民事行为及相关赔偿不同,行政审判通过监督环保机关履行保护环境职责,对合法行政行为给予支持,对违法行政行为监督纠正,有利于保护受污染群体的利益。
占用海域必须取得海域使用权
【基本案情】广东省海丰县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与海丰县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征地范围南边的临海沙滩及向外延伸一公里海面给予乙方作为该项目建设旅游的配套设施”,海丽公司建设了弧形护堤。海监部门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后国家海洋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丽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有关规定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填海等占用海域的行为均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是当事人合法使用海域的凭证。海丽公司未经批准合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填海建设弧形护堤的行为,属于《海域法》第四十二条所指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填海活动的情形,被诉处罚决定中的该部分认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法官点评】赵大光:本案的处理对于厘清地方政府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权,对于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有着积极示范意义。虽然海丰县政府与海丽公司签订了合同,但依照海域法等有关规定,该公司仍需依法向项目所在地县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海域使用证。
环保行政许可案件需遵循公众参与原则
【基本案情】夏春官等4人住宅与四季辉煌沐浴广场上下相邻。四季辉煌沐浴广场为新建洗浴服务项目,其委托东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相关报告表,后送至东台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批。市环保局作出审批意见,同意其新建洗浴服务项目,并对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的处理、场界噪声对邻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及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夏春官等4人认为市环保局在没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以及征询公众意见的情况下,即作出《审批意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审批意见》。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属于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行为,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夏春官等4个家庭作为与本案审批项目直接相邻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认定与审批项目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环保机关在审查和作出这类事关民生权益的行政许可时,应当告知夏春官等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听取其意见。
【法官点评】赵大光:人民法院通过严格审慎地审查,分析了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有关是否存在“重大利益关系”以及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最终撤销环保机关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保障了公民在环境管理领域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等权利,很大程度上彰显了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