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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已正式启动。可以说,这个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完全采纳。
如果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中,依然各干各的,互不来往,就会出现应该在行政、民事、刑事检察工作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发现不了,或者发现了线索但在办案过程中因证据收集、起诉准备等不协同而影响案件办理的公正与效率。
2023年11月,吕忠梅在浙江大学、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的活动上发表演讲。(图片来源:中国农工民主党官网)
与北京人民大会堂隔了两条街,坐落于西交民巷的全国人大机关楼庄严大气。
一年前,吕忠梅在这里有了一间自己的办公室。这位曾连任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法学学者,当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后,有了一个更特殊的身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一路走来,身份在变,但吕忠梅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不变。1984年,她将环境法作为学士学位论文选题,次年进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院环境法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到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1996年,吕忠梅在调研中发现,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她开始为长江立法奔走呼吁。
2003年,吕忠梅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后连任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18年到2023年,吕忠梅任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二十多年来,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民法典中写入以“绿色原则”为核心的绿色条款、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在多部法律的立法过程中,都能听到她的声音。
2024年2月23日,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相关话题,南方周末记者专访吕忠梅。
依然保持高频态势
南方周末:2023年10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打击环境犯罪和加强环境司法能力建设的专题询问会上,你作为代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问,像这样的活动是第一次参加吗?
吕忠梅:我不是第一次参加全国人大专题询问会。我从担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开始,便多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过几次专题询问会并提问。
南方周末:近年围绕环境问题,全国人大的监督工作发生了哪些变化?
吕忠梅: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人大监督还有听取国务院和两高报告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自我担任人大代表以来,环境保护问题一直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领域。我记得十届全国人大最早举行的专题询问,就是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每年也还会安排一些环境保护领域的执法检查。尤其是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接受人大监督。这是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安排。从全国人大的监督工作看,每年4月份的常委会听取国务院报告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已经持续了16年;每年安排对一到两部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结合执法检查安排专题询问,已经形成机制。
比如,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了三项有关监督工作:一是4月份听取并审议国务院2022年度全国环境质量情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工作报告;二是10月份围绕打击环境犯罪和加强环境司法能力建设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题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三是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内容是对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就专题询问这种监督形式看,不仅询问的范围不断扩大,询问方式也在不断发展。比如,2023年10月份的专题询问,是第一次围绕一个主题,同时对“一府两院”进行专题询问,询问的深度和广度都比过去有了加强,也是一个创新。
南方周末:我们能否认为,十四届全国人大在履职第一年,继续选择与生态环境相关的主题进行专题询问,这个时间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意味?
吕忠梅:2023年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并审议国务院报告并开展两次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选择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题询问并进行创新,表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继续把生态保护作为高频率监督的领域,而且显现出更加创新监督内容和方式的态势,是贯彻落实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新举措。
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
南方周末:2023年6月全国人大公布的年度工作计划里,有关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工作有3项,其中之一就是对“一府两院”的专题询问。这项准备工作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吕忠梅: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就要确定准备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一府两院”的专题询问,由监督司法委员会牵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参与。应该说是从准备专题询问的调研和会议方案开始,我就参与了相关准备工作。因为环资委的工作领域是环境资源立法及其监督,监司委的办事机构与环资委的办事机构也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2023年7月到9月,我也专门和环资委的同志们到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进行了调研,我还到陕西、内蒙古等地进行了调研,跟踪了解环境司法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陕西的调研,在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内蒙古调研时,邀请“两高”和东西部地区十多个省份的法院检察院分管领导就加强环境司法能力建设进行了专题研讨,对存在的问题及其未来的发展方向达成共识。
南方周末: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职能中,都涉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为什么专题询问时,“四大检察”发展的不平衡会成为向应勇检察长提出的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吗?
吕忠梅:我作为环境资源法的研究者,关注环境司法问题已经有许多年。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之初,就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的学术委员会主任。也就从那个时候开始,带领学者和环境司法实务工作者,每年在调研基础上形成《中国环境司法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我主持报告的撰写到现在已经快十年了,经过多年的跟踪研究,对于中国环境司法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比较全面的专业判断。
这次专题询问会上,把提问机会留给这个问题,是因为无论是从我们的长期跟踪研究中,还是监司委为准备这次会议而进行的专门调研中,都认为“四大检察”发展的不平衡已经成为影响生态环境检察职能发挥进而影响生态环境司法工作的一个问题,迫切需要从加强能力建设的角度尽快加以解决。
南方周末:所谓“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有什么具体表现?
吕忠梅:形式上表现为环境资源领域的刑事检察、公益检察案件多,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案件少;工作机制上表现为协同性、联动性不够;工作能力和水平难以适应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官具有法律与科技复合型知识体系、跨法律学科的理论功底、综合处理不同法律性质案件的履职能力等。
举个例子吧,在公益检察领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从最初的90%到现在50%以上,始终在公益检察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与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相比,不仅有超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特殊性;而且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在引起行政违法、环境犯罪、民事侵权等私益诉讼的同时,引发公益诉讼,形成两种甚至是三种不同诉讼的“结合”,比如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都会需要将过去分工明确的行政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与公益检察工作打通,形成协同办案、一体履职的格局。
如果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中,依然各干各的,互不来往,就会出现应该在行政、民事、刑事检察工作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发现不了,或者发现了线索但在办案过程中因证据收集、起诉准备等不协同而影响案件办理的公正与效率,更严重的是不同诉讼的裁判结果对当事人的权利剥夺或给付义务叠加,导致“一事多罚”,不能在个案中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四大检察”平衡发展、一体履职,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障和促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也很高兴地看到,应勇检察长在回答询问时不仅直面这个问题,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也提出了明确的促进“一体履职”工作思路。我相信,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以系统观念和整体思维谋划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一定能够实现“四大检察”工作的协调互补和统筹联动。
一条理想的法律人之路
南方周末:作为高校的学者到法院任职,再到政协和人大工作,这些工作岗位的变动,对于环境法专业研究产生了哪些影响?尤其是对环境法治的认识和推动,是否会因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节奏的变化而有所改变?
吕忠梅:我1984年北大毕业到法学院教书,2000年到湖北省高级法院任副院长,200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2013年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2015年调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2023年任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我作为一个法律人,走过了从学者到法官,从研究者到管理者,从见证者到执行者的人生历程。
这些年来,虽然工作性质、工作岗位不同,工作内容也有巨大反差,但这些不同不仅丰富了我的人生经历,更重要的是为我提供了将自己的学术理想和研究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巨大舞台。
现在再来看,我虽然经历了不同的工作岗位,但始终没有离开法律专业领域;虽然不同性质的工作岗位涉及不同的工作纳入,但都为我提供了解中国的社会现实、触摸实践中的真实、听到不同声音的条件与机会,能够让我看到校园中学者看不到的情况、获得他们无法收集的资料、思考他们想不到的问题,并且还有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在立法决策、司法裁判、民主监督等过程中直接表达出来的机会。
所以,我经常会想,对于一位法律人而言,我走过了一条最理想的人生之路:经历了从法学理论研究到立法、司法实践的全过程,可以用自己的研究成果为推动法治的发展作出直接贡献。
南方周末:过去一年在人大的工作,和以前相比有什么大的变化吗?
吕忠梅:从形式上看,的确有一些变化,比如从人大代表到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也搬到了全国人大机关。但从实质上看,不应该也不可能有大的变化。我的专业领域是环境法学,无论在哪个单位、在哪个岗位,研究环境法理论、推动环境法治实践都是我的工作核心,不会变化。
过去,我以学者、代表、委员等身份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立法、司法、执法实践,比如推动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推动制定长江保护法、推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等;现在,我以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身份,以更加直接的方式继续这些工作。
到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这一年来,我参与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了环资委的工作计划制定;也直接参与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矿产资源保护法的修订等重要的立法工作,参与了湿地保护法的执法检查,也参加了国际会议、参与多场议会外交活动。在生态环境立法、监督和环境外交等多个方面,收获满满。
南方周末: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启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但未正式启动立法工作。2023年的一次会议上领衔提交“将环境法典编纂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议案,又提出专家建议框架后,这个议案被采纳了吗?
吕忠梅: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及2024年立法计划。目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已正式启动。可以说,这个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完全采纳。
南方周末:工作上接下来还有什么打算吗?
吕忠梅:法典编纂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编纂法律条文,在编纂前及编纂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论证和对现行法律如何进行体系化的方案研究;在法典编纂完成后,还会涉及法典解释、与法典相关法律的修订、法典的司法适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现在和未来的相当长时间内,我都会围绕法典编纂,展开相关工作,这些足够做10年甚至更长时间了。(蒋敏玉)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