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武威凉州:加强生态修复与司法保护衔接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近日,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财政局、林草局、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和碳汇司法保护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共促公益保护合力,以“检察+碳汇”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探索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最优模式”。
《意见》明确,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生态修复+司法保护”衔接制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专家咨询、技术协助、提前介入及联动执法工作等6项工作制度,形成依法履职、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一体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新格局,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治理法治化水平。
《意见》提出,各部门要联合成立碳汇司法保护工作协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具体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明确专人或建立专门办案组负责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和碳汇司法保护案件的办理。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资源行政违法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派员提前介入。涉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全部用于生态碳汇林种植、养护和治理等建设。
《意见》要求,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和碳汇司法保护案件,提供专业咨询、出具林业碳汇认购等必要的专业支持和技术协助。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督促违法主体对损坏的林地等自然资源开展补植复绿和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工作,恢复受损环境资源。检察机关对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和碳汇司法保护案件情况定期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分析发案原因、研究治理对策。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创造性地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林业碳汇相结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构建“检察+碳汇”保护修复新模式,建立检察碳汇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实现惩治违法与生态保护并重,替代修复与“双碳”目标同步,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