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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桂林漓江考察时叮嘱道:“漓江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自然遗产,全中国、全世界就这么个宝贝,千万不要破坏。”今年4月25日,“漓江保护日”设立一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两周年。一年来,桂林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桂林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好刑事、行政、民事审判“组合拳”,落实宣传预防、打击破坏、修复治理“全链条”保护,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为建设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环境更优美的绿色新桂林书写了一份清澈答卷。
联动聚力 共抓“漓江大保护”
仲秋的桂林,景色迷人,漓江两岸绿意不减,青翠欲滴。
2022年11月8日上午9时许,桂林象鼻山码头人头攒动,热闹非凡。微凉的晨意被鼎沸的人声驱散,一场意义斐然的活动于桂林城徽象鼻山下正式开启。
在这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桂林市委政法委、桂林市中院、桂林市检察院、桂林市公安局、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11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
活动当天,七星区法院巡回法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吸引了不少市民和游客前来围观。
这是司法护航美丽漓江的高光时刻,通过建立漓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桂林中院进一步推动环境司法保护从单一分散、临时随机的合作向系统整体、制度协作、常态规范合作转变,凝聚合力共筑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然而,这并不是人民法院搭建漓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的第一次尝试。2021年5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揭牌成立。这标志着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从各部门单打独斗走向司法协作,将进一步推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同饮漓江水,共护母亲河。2022年,桂林中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漓江风景名胜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指引(试行)》,为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供指导;携手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桂林市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流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
为遵循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要求,切实解决司法保护碎片化等问题,桂林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集中管辖机制。
——七星区法院对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三合一”集中管辖。
——灵川县法院在大圩法庭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龙胜县法院成立广西龙胜龙脊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兴安县法院在灵渠景区内成立“法官工作室”。
——临桂区、阳朔县、全州县、永福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等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或人民法庭……
以“共抓大保护”中的“共”为着眼点,人民法院内外联动、齐抓共管,将漓江生态环境“防护网”愈织愈密。
利刃出鞘 惩治涉漓江生态犯罪
2022年4月25日,是桂林市首个“漓江保护日”。七星区人民法院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在漓江流域龙船坪码头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组织各界人士和社会公众旁听庭审。
庭审时,由于被告人总是低着头、精神状态欠佳,审判长耐心询问其身体状况,并告知:“如果身体无恙,就抬起头来,这里是法庭,希望你能够树立对于法律的敬畏,坦然承担违法犯罪的后果。”
这些话语令七星区人大代表欧战涛印象深刻,“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而是饱含着温情善意,体现着教化规范的功能作用。”
2022年9月2日,象山区法院开庭审理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海、王某、蒋某元、蒋某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到4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购买鱼苗以修复生态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海、王某、蒋某元、蒋某星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购买三千五百二十元鱼苗放流用于修复生态。
人民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在判决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2022年11月14日,桂林中院发布桂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3个典型案例。
“3起案件均涉及对非法采矿、滥伐林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所涉水域涵盖了漓江上游流域。”桂林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邓陆平介绍说,典型案例体现依法惩处非法捕捞行为、非法采矿、滥伐林木、注重落实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特点,将为司法保护漓江流域水生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遵循。
一年来,桂林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95件。已审结案件的一审服判息诉率、缴纳罚金率和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率均为100%。
为生态留白,为未来储绿。今日的漓江,山青水碧,生机盎然,流域内森林覆盖率超过80%,水质达标率高达100%,良好的生态环境构成了高质量发展的靓丽底色。
修复并行 合力打造“优美环境”
2022年5月,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在七星区法院全过程监督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力部门与赔偿义务人依法磋商,当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此案系桂林市首例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目前,义务人已在七星区漓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相统一。
而这,便是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的成效。采取这种方式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是桂林中院助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新探索,是桂林中院创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方式的新举措。
2023年4月7日上午,叠彩区法院对被告人兰某某、白某某非法捕捞一案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邀请检察机关、农业农村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学生代表,在漓江东岸大河坊段将二被告人判赔的1.1715万元购买的鱼苗投放到漓江中。
如此“修复”理念一直被桂林法院践行。在依法审理环资案件的同时,桂林法院立足不同生态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方式,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促进漓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
嘱托重如山,践诺须躬行。2022年5月7日上午,桂林首个漓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在七星区卫家渡村委蒋家渡村正式揭牌。一年来,桂林法院责令相关案件被告放流鱼苗58万余尾,漓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修复。因成效显著,桂林中院在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发言。
青山不语,流水无言,见证着桂林法院法官日夜兼程、一步一个脚印守护漓江母亲河的艰难历程。
“桂林法院将进一步打造环资审判品牌,在加强案件审理和审判模式创新、加强司法联动机制建设,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方式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桂林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桂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春表示。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