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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3部门联合印发生态保护“正面和禁止清单”
发布日期:2023-01-13点击率:437

  广西13部门联合印发生态保护“正面和禁止清单”

  为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重要举措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的重要决策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海洋局、广西税务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简称《正面清单》)、《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简称《禁止清单》)。《正面清单》和《禁止清单》通过条目集成的形式,着力构建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完善生态治理体制机制,凝聚绿色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于《正面清单》和《禁止清单》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正面清单》和《禁止清单》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52项中央、自治区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针对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区存在的对“生态优势金不换”认识不够,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抓得不深、落得不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仍然不足等问题,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做法,出台广西的清单,管宏观、管方向、管原则,为生态保护工作树立鲜明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促绿色发展。

  《正面清单》共30条,包括区域发展引导、推动绿色发展、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升级改造、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保护乡村环境、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自然生态保护等9方面内容。主要从为区域绿色发展提供规范、科学支持等角度,准确把握国家和自治区在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政策,充分发挥引导区域绿色发展、助推向海经济、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作用,推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禁止清单》共30条,对应《决定》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战略举措内容制定。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规划、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农业及产业发展、生物安全等7个方面内容。目的是从源头上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确保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守住环境底线。树立鲜明的高质量发展导向,切实引导各级、各部门在发展中更加聚焦质量、效益和结构的转型优化,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升级。具体条款是针对当前破坏自然保护地、乱采滥伐,违规上项目等突出或容易忽视的环境问题,强化领导干部的生态保护红线意识,把各类禁止条款条目化、清单化,让各级各部门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发布会答记者问(摘选)

  问: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请问在推动落实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和禁止事项清单方面有何举措?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嘱咐广西要着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广西坚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大力鼓励和支持符合《正面清单》事项或项目。按照《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遴选工作机制》,优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要素指标,实施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对符合资金安排投向的,优先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安排自治区层面各类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自然保护地基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领域的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各级政府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二是严格执行《禁止清单》,加强源头防控,对涉及禁止事项清单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和建设,不予审批、核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如何衔接落实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和《禁止清单》?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将“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统筹,市县主责”的原则,组织各市、县开展“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落实了现状耕地应保尽保,生态保护红线系统完整,城镇开发边界集约高效等底线约束目标。2022年10月,广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获国家批准同意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批的依据,为加快构建广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和《禁止清单》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的人为活动进行了分类管理,更有利于广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落地实施。一是在农业空间方面,《禁止清单》明确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有利于强化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是在生态空间方面,《正面清单》明确了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有利于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厚植广西生态环境;三是在城镇空间方面,《禁止清单》明确了严禁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下一步,自然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继续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

  问: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蓝图,对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上提出“减少人类活动的干扰破坏,守住湿地生态安全边界”。请问在《禁止清单》中,如何体现强化对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监管?

  答:自然保护地是自然生态环境的瑰宝和精华,是中国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和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湿地作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保护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决扛起保护好广西山山水水的历史责任。

  目前,广西共建立了223处自然保护地,扣除重叠面积后总面积为225.36万公顷,占广西陆域国土面积的9.48%。此外,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广西有湿地面积共92.83万公顷。为强化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广西按照国家要求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湿地等一并纳入了生态红线严格管控。本次发布的30条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中,有8条是涉及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保护禁止事项,表明广西对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的高度重视。根据现行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禁止性条款远不止这些。比如《湿地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禁止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等等。因此,广西此次发布的清单中第30条明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广西将按要求进一步细化涉及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的具体内容。

  下一步,广西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内容:一是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加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的责任。二是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监督管理,优化监测监管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内违法违规问题。三是严把涉及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建设项目的准入关。规范建设项目征占用审核审批流程,做好涉及自然保护地和湿地项目审核监管,对批准或同意在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内开展建设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宣传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自然保护意识,让社会各界更加深入理解并大力支持自然保护工作。

  来源丨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