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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气污染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日前闭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本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大气污染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在法律责任方面,对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事业单位,普遍采取停业、停产整治、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的治本措施。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将按日连续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若被发现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等问题,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记过、记大过或降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主要责任人应该引咎辞职。
《条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主线,对排污实行全过程监管。根据规定,排污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同时,根据《条例》,安徽将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潘骞